文明是什么?
它是斑马线前“车让人、人守规”的风景,是穿梭背街小巷为居民提供服务的“红马甲”,也是垃圾分类后越变越美的环境,还是外出旅行中一个带来美好回忆的细节……
今年9月1日,经过反复修改和征求意见的《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开始实施。这部首个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将带领铜陵市进入用法治涵养文明的新阶段。
时代要求呼唤立法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提出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此后,全国多地陆续启动了文明行为立法工作,河北、贵州、天津颁布了省级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青岛、无锡、湖州等近40个城市相继出台了市级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作为全国文明城市,铜陵市有必要、也有条件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促进铜陵市文明程度提升、加快建设现代化幸福美丽新铜陵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刘斌对记者表示。
多年来,铜陵市已经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早在2015年2月就荣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17年成功蝉联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11月通过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首年测评。但与此同时,一些难以整治到位的突出问题依然存在,市民对一些不文明现象反映还比较强烈。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的文明创建工作有些存在执行上的法律空白,有些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具体表述,导致管理处罚举措乏力、不文明行为违法成本低,亟待通过法律强制力强化约束,引导规范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
因此,以立法促进文明行为是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提高市民文明素养的多重现实呼唤。
开门立法汇聚合力
文明行为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涉及人数多、涵盖内容广。为了让这部法规科学、务实、管用,市人大常委会从开始就树立了开门立法的思路,努力汇聚各方力量为立法提供意见和建议。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草案)》纳入2018—2022年立法规划。2019年2月26日,《条例(草案)》立法工作部署会召开,立法工作正式启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迅速行动,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抽调10多家单位组成立法起草小组。起草小组面向全市开展“不文明行为”新闻调查和“最不受欢迎的不文明行为”问卷调查,收集“群众身边不文明行为”500条,形成意见建议81条次,发出问卷5000份,初步掌握了铜陵市亟待规范的不文明行为,确定立法工作重点。《条例(草案)》形成后在铜陵人大网、铜陵文明网等媒体上公开征集广大市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分别组织召开了立法咨询专家、市直有关部门、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等多个层次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共收集各类意见建议30余条。
在起草过程中,市委有关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多次调度起草工作进度,并给予具体指导,保证了《条例(草案)》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率队赴杭州、连云港、临沂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借鉴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宝贵经验。起草小组及时梳理国家及安徽省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文明行为规范的条款,学习外地市已出台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立法参考。
《条例(草案)》先后经市人大常委会第13次、第15次和第18次会议审议,并经2020年7月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条例》不仅具有规范、震慑、惩戒的作用,也有潜在的价值导向、社会评价、教育教化的功能,是构筑城市文明建设的“框架”和“筋骨”。
法治护航城市文明
《条例》共七章40条,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高空抛物、噪声扰民等40多种常见不文明行为进行精准画像,大力鼓励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器官捐献、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行为,倡导家庭和睦、节约资源、合理消费、文明就餐、低碳生活、学习先进人物等10项有益于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行为,还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措施、相关权责规定和处罚规定。
“与垃圾分类、城市绿化等单项工作管理型立法不同,《条例》是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主要是如何促进、怎样提高,属于促进型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丁朝鹏告诉记者。因此,《条例》内容以指导性规范和倡导、鼓励性规范为主,但同时对禁止性规范也作出了规定,特别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文明执法、文明办事、文明服务;并重点对张贴“牛皮癣”、违规驾驶非机动车、房屋装修扰民等不文明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还对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出现的文明行为新问题进行了及时吸纳。其中针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少数人不服从防控管理的现象和一些不健康的生活习惯,新增了突发事件时配合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采取防范措施,不得非法捕猎食用野生动物,文明就餐食用公筷公勺等规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条例》第十九条已经将“节约粮食、水电气等资源”“合理消费,不铺张浪费”等内容纳入倡导文明行为中。
市文明办副主任黄文进对记者表示,《条例》为文明行为立规矩、树导向、定红线,让人一看就明白应该怎么做、什么不能做,知晓什么是文明、如何践行文明。接下来,铜陵市将以贯彻《条例》为契机,结合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教育引导市民群众见贤思齐、崇德向善,努力让每个市民都成为《条例》的践行者、推动者,确保《条例》得到贯彻实施,让城市文明在法治的呵护下持续提升、让文明“软实力”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为铜陵市文明创建工作实现“三连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张久愿)